你好,我家小孩十八岁上高三因为女人争风吃醋对方约我家小孩说中午十二点你在你学校门口等着我去揍你,当时对方来了十五六个人,我孩子叫了七八个人 当时打架我孩子先打对方脸部两拳接着这七八个人拳打脚踢的也打了 现在鉴定说对方鼻骨骨折轻伤二级把我孩子一人送进了看守所,公安机关定性为涉嫌故意伤害。对方来的人没有动手,请问这属于约架聚众斗殴吗?参与打架的七八个人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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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构成聚众斗殴,都有责任,也可以只追究首要份子的责任,关键是和对方达成谅解,后要求公安机关撤案或者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我曾办理过一个,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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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人构成轻伤之,所有参加的人都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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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进行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并提供法律辩护。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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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全面了解案情再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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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