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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现在我公司可能处在破产阶段,但是他还没有说要破产,只是说公司搬迁而且也没有提前通知你要搬迁的事,突然告诉你让你去新地址上班,新地址的那个公司什么都没有就是个空房子,公司也不带着你什么补助也没有而且连我们的领导也不在那里,但是我们当初签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旧址公司注册地也是旧地址,如果我们不去新地址一直在旧地址上班打卡的话是不是属于我们自己自动旷工,劳动仲裁的话是不是也没啥用啊?而且公司有哺乳期的同事跟孕妇,现在目前我们也就跟公司靠着。

其它综合
2019-06-30 07:47: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公司换地址不一定就是破产,重点是是不是还正常营业啊,你们该去上班还是要上班,如果存在无故辞退或者拖欠工资,再提仲裁
    追问:我们是需要去新地址上班还是继续在旧地址上班打卡呢
  • 变更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作地点应双方协商一致
  • 公司搬迁赔偿处理流程

    第一、可依法先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站、劳动监察队/站)投诉反映,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避免打砸抢暴力行为或自杀自残过激行为;

    第二、协商无法处理的可依法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聘请律师参与。

    第三、仲裁无果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按法院的判决为准。
    赔偿金计算方法

    月工资*工作年限

    例如、你每月工资5000元,在该公司工作了三年,那么你应得的赔偿金为:5000元*3年=15000元。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合同到期不是必须提前通知是否续签,单位不续签,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保险,拿劳动合同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要求补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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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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