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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7年2月20日加入的我们公司,任客户质量工程师一职,2018年11月30,部门主管和经理找我谈话,说由于公司效益不好,进行裁员,并要求我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动离职,关于经济赔偿事宜,让我主动去找人事谈,我认为这种事,不应该主动去找人事,于是我没有去做,2018年12月4日,部门经理通知我,说HR经理要找我谈经济赔偿事宜, 去了人事办公室后, 人事经理用强烈的语气告知,并不是因为公司效益不好裁员,而是因为我任职期间,工作绩效差,虚报差旅费,出差期间,被同事投诉才被解雇的,并强烈要求我选择主动离职,而且公司不会给我任何经济赔偿,但2018年的十三薪可以保证,年终奖也可以向管理层争取,(备注:关于解雇我的理由,他说他有充分的证据,但不给我看),针对这个事情,若我不同意他的要求,他就立即发解雇函给我,我说我不同意,并不认可公司解雇我的理由,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我就会去申请劳动仲裁,人事经理随即说,可以申请,反正劳动仲裁时,他用的是工作时间,我用的是自己的时间,无奈的情况下,我说我会考虑,他说在下班前要告诉他结果,从人事办公室出来后,我找部门经理沟通,说我的底线是2个月年限赔偿金+13薪,年终奖可以舍弃,请求部门经理出面与人事协商,然后部门经理带着我的要求去找了人事经理进行了沟通,30分钟后,部门经理告知我,人事经理已经松口,同意赔偿我2个月年限赔偿金+13薪,但前提是要求我当天离职,并办理交接手续,当时,我说我不同意,部门经理告知,他能做的都做了,如果不同意,就让我自己去找人事经理进行了再次协商,协商不成,就走劳动仲裁,于是我就再次去找人事经理进行协商,但人事经理告知,离职日期没得商量,必须当天离职并办理交接手续,我说我还有10天年假,于是他就说我可以休完,12月19日再过来办离职,但办公电脑今天必须上交,我无奈之下,只能同意,于是,人事经理立即当着我的面拿出一份空白的离职单,让我当着他的面填写,同时安排人事专员直接去我的座位上把办公电脑拿到他办公室,我按要求填写了员工辞职单,并当面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 我目前的问题是: 1. 如果按照12月4日当天离职的日期算,公司并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那么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额外支付我一个月基本工资? 2. 公司解雇我的3个理由是否合法? 3. 我目前已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但工作证还没有还给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其它综合
2018-12-14 17:24: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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