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开始立案为集资诈骗,最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递检,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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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以说是一对孪生兄弟,所有被立案侦查的集资诈骗案中都会涉及吸收公众存款,因为实务中对那些不过千万,影响小的集资案件都可能会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凡是查处的集资案件几乎都是大案,所以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公众利益。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必不可免的存在“集资诈骗”的嫌疑,否则无法保证其吸收存款的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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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罪名也很正常,根据案情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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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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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罪名的内容存在区别,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没有相应资质吸收公众存款最后无法按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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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和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不一样,可能证据不足以支持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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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