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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了10万货款定金,合同对方将货款定金与经营权费用绑在一起,我现在拿货对方要我另外交钱,答应给10万的货现在却推脱,只能按百分之十返还经营权费用即货款定金,我想知道现在拿货能抵货款吗

合同纠纷
2020-01-05 09:23: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实际履行出现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情形,则对方可能构成违约。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根据我国《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定金主要包括五种,分别是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以及证约定金。就定金的具体性质而言,自应以当事人的约定而定,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我国法上的定金的性质应解释为解约定金。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得以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 对于已经缴纳的“定金”,现在不想要了,定金是不能退的,而如果收据、协议或者合同上写的是“订金”、“意向金”的,就能全额退回。
    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 能不能,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你仔细看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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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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