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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扰了老师。我是1990年在黑龙江鹤岗市参加工作系"国有集体性质"96年至2013.10自己缴的社保。2013.10至2017.2在吉林省香江物流工作缴社保。2017.10至今个人交。户口在长春 人事部门同意我档案迁入吉林省长春市。请问老师50岁时,可以在长春退休吗

婚姻家庭
2019-02-26 16:59: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符合条件的可以
  •   1、领取《调档函》: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力资源与会保障部门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迁出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职证》办理自谋或自由职业就业登记手续。
      3、办理存档手续:
      (1)本人携带加封档案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转移单、身份证;
      (2)去迁入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档案审核手续,合格后办理存档,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4、办理提档手续:去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及身份证办理。
      5、办理档案转街道手续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填写《申请转为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   辞职后一直未找到工作的,原单位一般不会直接处理员工个人档案,。  1.员工和原单位属于同一个地区的,单位会随着员工社保转移递交员工档案到员工社保转移新单位的同一个上级部门,统一保管。员工没有找到新单位的,单位一般不会处理。  2.员工和原单位不属于同一个地区的,单位一般会保留在原单位,把档案发回员工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的,是需要员工本人到所在地人才市场出具接收证明才可以办理。  3.目前,国家对于员工档案管理有明确规定,不得收取相关费用,所以,为了档案保险起见,建议员工本人及时办理好个人的转移手续,在没有找到新单位的情况下,可以把个人档案转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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