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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书上面有一条写明: 丙方(担保人)对乙方(借款人)的借款本息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期限是2015年9月26日-2016年3月25日。现在是2018年12月12日,请问担保人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18-12-13 08:15: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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