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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姑妈十几岁就残疾了,生活就靠我老公的父母,直到92年我们结婚了,父母也老了,就把这个责任交给了我们,由我们来供养我姑妈,期间大概96年办了一张残疾证件之后,每年镇府就在逢年过节给她一点食品,没,到2008年就去死了,当时镇政府也给过火化费,其余都是我们承担,现在政府要求我们退土地,你说我们该不该退

婚姻家庭
2018-12-13 20:41: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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