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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0日,***公司和杜*、杜*、杜*兄弟三人分别签订蜜蜂收购合同,约定杜*、杜*、杜*分别将50箱蜜蜂出售于该养殖公司,并且三人应当在8月20日之前将蜜蜂交付至南昌市经开区,养殖公司将派遣员工钱方在南昌市经开区接收货物。之后杜*、杜*、杜*与孙*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孙*将150箱蜜蜂运送至南昌市经开区,由于孙*当日有其他事情需要处理,而且因为中午和朋友相聚喝了白酒,无法自己开车将蜜蜂运送到指定地点,所以孙*雇请李达作为驾驶员。8月15日清晨,孙*、李*二人驾车到达蜜蜂装运地,在装运蜜蜂的过程中,坐在后座的孙*看到主驾驶座旁的车窗没有完全关闭,于是提醒李*关闭车窗,李*嘴上答应,却没有行动,孙*也没有坚持。在装运过程中,因为蜂箱没有密封,导致几只蜜蜂飞出将车内的李*蜇伤,李*顿时感到身体不适,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因为李*是过敏性体质,半个月后因医治无效身亡,后无法查明蜇伤李*的蜜蜂属于何人所有,但是杜*所装运的50箱蜜蜂始终处于封闭的状态。 【问题】 杜*、杜*、杜*三人是否应当对李达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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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14:01: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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