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过问题,我在上家公司任职的时候,代表过公司去签了份合同,对方把押金交了给我们公司,现在合同期到了,对方想要中止合作,要我们退还押金,可是我们公司这边不愿意,而当时是我代表签字,可是公章是假章,他们要走法律程序,我会有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9-06-02 04:34: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您能够证明当时您是履行职务,而不是自己的私人行为,是没有责任的。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因为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综上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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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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