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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1999年1O月2O日承包了本村三个小组的方竹林地,因站地其中本组村民以合同无效上诉,并鉴定了合同上当时盖的公章,是真实的。一审法院判我胜诉,对方提起上诉至中院,后经中院审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理由是认定基夲事实不清。我该怎么办?对方理由是没有通个3分之二的村民表决同意。但在2008年林改的时侯,村里组织开村民代表会,以认可,并发证给我。前面小组提起行证诉讼,由于县政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供证据。林权证被撕肖,后二审我查了证据交到中院未被彩纳,到高院以被拨回。。

婚姻家庭
2018-12-13 21: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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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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