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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要提前一个月离职,交了离职报告7天公司单方面就让我走,这样合法嘛?

合同纠纷
2019-08-30 11:07: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试用期内则是提前3天通知对方)
    追问:继然不需要公司同意,那我辞职没满30天,公司我所在的部门违背我的意愿单方面提前让我走,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这个月的工资嘛?
    解答: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追问:要是公司不予理会,我应该找什么地方去维权,怎样维权?是劳动局还是哪里?
  •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没有出具的,劳动者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其实法律规定员工准备辞职时应该写的不是离职报告,而是辞职通知书,对于试员期的员工来说,提前三天写就可以了,对于正式员工来说,提前一个月写提交给领导就可以了,目的是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自己打算辞职,以便用人单位提前做好准备,招聘新人来接替岗位,避免产生员工辞职。
  • 首先,要看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规章制度通过程序和公示程序的相关证据。 4.其他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再次,单位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都还是有效的 很多请求也不是说对方提出,就能得到主张,还是要看证据等的情况 建议还是拿齐资料,详谈以找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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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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