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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公司三个月,之前一直做财务工作,现在这家公司也要做些报关相关的东西,但是我从来没有接触过,之前的同事交接不到10天也很匆忙,现在我们公司出口货物,因为有个东西的资料不全,导致这个东西没有出去,但是报关资料从我们供应商那里拿到的,我也并不知道少个危险品证明,现在货物没有出去,产生了780的改单费用,公司从我工资里扣除了,这样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7-07 13:06: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合 法
  • 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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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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