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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拍卖所得的车位,被声称租赁人侵占堆积杂物,但要求提供合同原件、支付凭证和身份证等信息拒不配合,造成无法起诉,如何处理。

经济相关
2018-12-14 10:45: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如果车位出租在先,你必须法定承受租赁关系,但如果租赁在后,便可以主张租赁人返还房屋。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你好,拍到车位,如果拿不到产权或者使用权,可以起诉解决
  • 可以委托律师调取相应的资料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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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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