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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个重病患者,别人借我的钱一直追要不给还,近期把他起诉了,但是他名下的财产,在我之前就被别人保全了,我想问一下,现在可不可以,先给我解决,也就是就他工资被别人扣了,因为多年大病,现在我把他起诉了,可以先给我还吗?

债权债务
2019-08-19 12:11: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没有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申诉,如果有争议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最多可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所以你不仅可以主张工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是最多不能超过11个月。注意点: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在此单位工作那么长时间。证据主要包括工作证,签到表,工作服或者证人证言等等。
  • 相关法律条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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