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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1、公司原来股东A和B两人(在工商局已变更),后来增加两个股东C和D,现在是四个股东A、B、C、D,股东增加后未办理工商变更。2、新增加的股东C和D,对公司都有股本的转入及借款的借入。3、有一份董事会决议全体通过,由财务保管公司公章,A和C同意后,才可以使用公章。4、股东C掌管公司内务、财务部、支付权限(银行支付U盾)。5、股东C因债权问题预起诉公司。6、股东C因持有公司银行支付U盾 ,以欠他钱为由拒绝支付公司所需支付款项。 问题:1、三个股东A、B、D是否有权推翻以上第三点情况,更改公司公章的使用权限?目的是重新申请银行U盾,用于公司运营支付。2、如果第一个问题可以通过,三个股东可以更改公章使用权限,对负责保管公章的财务有没有影响?会不会存在法律责任?股东C会不会拿第三点情况来起诉财务?

公司企业
2018-12-11 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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