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在XXX路这边路上和朋友一起在车上被警察便车堵截,查嫖娼,11月22日凌晨一点左右做的笔录,承认做了按摩未嫖娼,11月22日晚 7点被放出来,并做了口头教育,12月10日治安大队廖警官手机通知, 12月 11日上午9时去康桥路1720号再做一次笔录,在 1710号大楼13楼廖警官办公室做的笔录,给我看了小姐笔录,小姐承认了,我还是维持原笔录,笔录做完,另一名警官带我去南边停车场旁两层楼审讯室外门卫室等候通知(说是等领导指示),过了半小时,廖警官从门卫室带我出来了,说让我回去把工作交接一下,可能还是要拘留,让电话保持畅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