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收到来自「XX互联网法院」的一条调解信息短信。提到某影视公司就某影视作品起诉我侵权。提到的影视作品系从线上视频平台下载影视作品,并上传到个人自有网站进行观看。
问题1:XX互联网法院是个什么性质的单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2:个人以上行为是否算侵权?
问题3:通过登录XX互联网法院官网,查看相应页面,看到关于此事的民事起诉状,该起诉状落款为原告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此起诉书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具有效力?对此个人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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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平等自愿依法签订的合同合约,自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但有如下情形的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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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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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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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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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向该法院了解具体的情况,互联网法院也是法院,建议您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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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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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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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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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证据情况,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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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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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