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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三年循环贷,2016年5月第一次借,2017年到期后没有归还。借款合同也没约定违约偿还期限。担保合同写明了: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届满日的限制。但是,又让签署了格式担保(抵押承诺书),有“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我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直至所有本息归还完毕为止” 被担保人已经超过1年半没有还款了,贷款期限是一年,授信3年,被担保人一年半没有还款了,银行最近要起诉,我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承诺书和担保合同适用哪一个 (我是用商铺抵押担保的)这个承诺书应该是属于要约立约、不属于主合同的附属条款吧?是不是应该以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6个月。

债权债务
2019-04-21 11:20: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3: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4: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主张权利。5:信用社一般不会承担责任。6: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2年。
  • 一般担保责任,要求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而连带保证中,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先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而无论主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能够清偿。
  • 作为担保人,如果被债权人起诉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如何进行答辩的抗辩,主要可以考虑从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等方面来进行。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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