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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6年10月进入公司,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17年续签到18年12月30好,2018年12月10号公司通知我合同不续签,去公司办理手续。有补偿吗?都需要公司开具什么证明?

劳动纠纷
2019-04-01 19:40: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补偿,根据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应该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老板降低你的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老板补足差额工资。 3、建议你尽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免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1、你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无法定依据解除合同的,单位应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2、工资为你被开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46条、第47条、第87条。4、单位解除不光是口头说说,需要有证据,无证据的就构成违法解除,就有权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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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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