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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动离职后,一直没接到除名通知,直到今天我要交养老保险才知道我被除名了?那我可不可以发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会如何?单位会不交我的养老保险吗?

其它综合
2019-04-23 18:05: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自己交纳或者重新找到工作后由单位交纳
  •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养老保险交了15年后可以交也可以不交,不过你应该继续交到退休。15年只是最低年限,是指只有交满15年才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理由:  养老金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注: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缴费指数浮动范围:0.6--3(深户)。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浮动范围“60%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300%月平均工资”。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以深圳为例)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具体可看:养老金计算公式  结论:从公式中可以明显的看出,交的年限越高,获得的养老金也就越多,所以,建议交满15年后,继续缴存。
  • 可以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金和医保个人缴纳。离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通常如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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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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