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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七年,夫妻感情不好,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四年,我一直照顾孩子的吃喝,穿,一切生活琐事!孩子现在十六岁了,上初三了,一直跟我!我和他口头上说明白了,不在一起了,离婚吧吧

民事相关
2018-12-11 13:47: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如果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起诉解决,我代理的案子情况不一,具体可以致电于我
  • 如果感情破裂时可以起诉离婚的
  • 你好,你们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结合具体情况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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