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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二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现在缓期三年已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重伤一人量刑三至四年,手段特别残忍造成六級严重残疾的量刑十至十二年,如果鉴定为伤残六級,根据刑事诉讼法,这是适用法律错误还是认定事实错误,应该向检察院还是法院申诉?

刑事案件
2019-03-13 20:23: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申诉试试吧,其他途径没有可能性了
  • 打架致人重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上是对“刑事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怎么规定的?”的回答
  • 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3、审查结果的处理。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 故意伤害,造成受害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笑纳234条2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法院也会判决民事赔偿,然后受害人申请执行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即可。刑事处罚部分,会在三年以下十年以下范围内加重处罚。法律链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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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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