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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3000,实给2100,一个星期不还又要给900,算高利贷吗?

债权债务
2018-12-10 09:19: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律规定借款本金按照实际到手的数额来确定,即您借款本金只有2100元,同时,您一个星期后要归还900元,利息明显高于法律规定,属于高利贷。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为: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总结: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至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法律不干涉,多给了不能要回,没给也不能强求。年利率36%以上的为无效,多给了可以要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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