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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我们共同购买的房子归了对方,现我名下无房。我母亲原承租的是房管局直属公房,我可否再继续申请承租??

民事相关
2018-12-11 21:14:09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房管所公房变更承租人名字的条件如下:

    1、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人外迁或死亡(外迁是指房屋承租人另有正式住房,不在继续在原房居住且有承租人户籍转移证明);

    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必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直系亲属;

    3、原承租人无欠费(房租、供暖费、物业费等)及其他遗留问题;

    4、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指同一户籍、18岁及18岁以上的家庭成员);

    5、在户口冻结区内,住户要求更名必须征得冻结单位意见,没有冻结单位书面意见书,不能办理更名手续。正常死亡更名需有冻结单位(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按以上1—4条件办理。
  •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您好!您这个问题需要去房管局具体咨询能否继续申请承租。如果您有婚姻家事问题,您可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给您更详尽的解答。
  • 据您所述,如符合条件一般可申请,具体申请房屋资质问题建议您咨询房管部门
  • 这个你需要问管理公房租赁单位他们对此具体政策
  • 需要去房管局具体咨询能否继续申请承租。
  • 需要去房管局具体咨询能否继续申请承租
  • 房管局查询具体
  • 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
  • 具体情况去房管局咨询吧,应该是可以的。
  • 您好,您具体可以询问房管局政策。
  • 你好,可以咨询相关的部门
  •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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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