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4年1月份因危险驾驶罪被交警队处罚禁驾五年,到2014年8月份下的判决书,请问查询禁驾的时间是根据交警队的来算,还是根据法院判决书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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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法院判决的时间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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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的行为有: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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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不积极赔偿,说明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受害人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处被告人拘役几个月,并处罚金数千元。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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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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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