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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一个罪犯因犯故意杀人罪,开始判了十三年,后因原告不服,又被反回重审,被判无期,后由于在狱中表现好,改为有期,请问律师在开批十三年时间里,有一次减刑(时间是一年个个九个月,)这时间能不能加在有期里面,如果箅该找那个部门。谢谢律师,请帮我解疑!

刑事案件
2019-04-09 23:47: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减刑的罪犯必须是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的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 故意杀人罪的罪犯满足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犯人,在监狱里表现好或者有立功的,是可以减刑的,除非法院在判决时,同时判决限制减刑。
  • 故意杀人罪的犯人,在监狱里表现好或者有立功的,是可以减刑的,除非法院在判决时,同时判决限制减刑。
    法律链接:《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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