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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到2019年1月10日,2018年12月6日,用我认为不正规的方式,通知我,但没有人事部的通知和经理级的通知。 今年我还有没有休的假,没有让我休,至少3天以上。

合同纠纷
2018-12-10 15:26:2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到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 可以和公司协商处理。。。
  • 您好,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调查处理
  •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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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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