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是两个老板合伙开的,因两人有矛盾,一个股东把店子关了,欠我3万5千多货款,问饭店法定人要,他却把责任推给关门的股东,不给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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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确定是合伙关系且该货款为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合伙债务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还是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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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饭店是公司还是工商个体户?有没有欠条和送货单?有没有签字确认?明确这几个问题,你就能知道你的钱该问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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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起诉进行,要求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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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方开具欠条或录音。
追问:有每天厨师签字的送货单,他在微信里也承认所欠的钱,但他说是另一个股东把店门关的,他也是受害者,另一个股东关店后消失了找不到人,所以要我们去找股东要钱,但店里法定人是他,结帐也一直是跟他结
追问:有每天厨师签字的送货单,他在微信里也承认所欠的钱,但他说是另一个股东把店门关的,他也是受害者,另一个股东关店后消失了找不到人,所以要我们去找股东要钱,但店里法定人是他,结帐也一直是跟他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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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有独立财产的法人,其成立后,股东的出资即转化为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公司资产,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并不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仅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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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相关规定:
1.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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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