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8号,XX医院,十个月宝宝感冒发烧,前期12月5号发烧,12月6号医院进行手指抽血检查,医生反馈是属于普通感冒,开药之后回家,吃药后还是反反复复发烧,感冒发烧3天。12月8号住院进行检查,由于病毒性感冒引起发烧,医院抽血反馈发烧引起宝宝肝功能受损!宝宝还在住院,想要确认,此次是否属于医院误诊?医院是否有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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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能是的,孩子现在情况稳定下来了吗?肝功能受损严重吗?务必保留好就医相关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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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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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医疗上的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法律上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三、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 因为目前医学还不能包治百病,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诊疗条件和水平,诊断准确率也会有所差异,误诊、误治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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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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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维权。
若当时没有明确诊断的,属于误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医院误诊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而且医院随便说下,都可以推卸责任,别说耽误病情了。
医院误诊,可以索赔, 跟医院打官司,很麻烦,因为在医院在做所有有风险的事情前都会需要病人方签字画押,再出现任何问题时,医院都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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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