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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六月份给车主开铲车 翻车了 当时我们协商修车一家一半 我给车主写了一个一万的欠条 我的的工资还有半个月的没开 买件加我垫付了能有四千块钱 修车一共能花了 一万六千块 后来算账他说工资加我垫付的不算 让我在拿七千给他 我这钱该不该拿 欠条的名字不是我本人的 我想问问这是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2-08 23:20: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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