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产处置,2017年4月老母亲过世(88虚岁),名下有一套房产(好像称房改房)现准备出售。父亲上世纪七十年代过世,与房产没有关系。母亲对房产有二份遗嘱,内容意思一样,但确都有点瑕疵,一份本人手写无见证人;一份打字本人签字并有老干部局二工作人员鉴证签字(盖有公章)。现在的问题是,房产交易中心要求提供公证处文书,而公证处对二份遗嘱又不认可,(按没有遗嘱)要求我们提供些单位证明材料,老母亲原退休(后改为离休)企业早就没了,几经并转现为农林委代管,提供材料非常困难,公证文书办不出来。我想请问律师有没有好的法律途径解决,例如请法院裁定,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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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知两份遗嘱的具体内容来为你们分析,你们可以采用诉讼继承的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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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最好是委托律师直接起诉,按照遗嘱分割遗产,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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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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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