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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户籍是河南农村户口,上大学时转成非农户口,工作后转成深户,现在回到老家,户口转回老家,可以转成农业户口吗?2.我的小孩儿几个月,在深圳出生还未办户口,如果我迁回老家户口,孩子可以直接随迁吗?

婚姻家庭
2019-01-23 18:38: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的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如下因素: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配偶及子女的可以迁入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挂靠:  1、但是不会改变其户口的“非农业”性质,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不能享受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没什么必要迁移);  3、而且目前来说,很多地区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4、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农村户口好处: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
    3、征地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大病保险和新农合: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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