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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租期未到,房东提前将房子转租给其他人,不愿意退还押金 房租和水电费没有拖欠 合同上写的是如果房子不租了提前30天告知房东,我是提前20多天告诉房东的,期间房租是正常交的 合同上是每月4日交房租,可宽限3天,房子于6号确认新租户已经入住,房东通知2号已经更换门锁,此处是否侵权违约 房租未到期虽然已经通知房东次月不租房东在未到租期之前索要钥匙并更换门锁,并且已经安排入住,是否涉嫌一房多租,现只愿退还剩余天数房租不愿退还押金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19-03-08 15:40: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因此所说的情形,房东应当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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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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