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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村的集体土地被征用,我是属于外家女户口未迁出的,村里决定说不分给外嫁女,这是合理的吗?

婚姻家庭
2018-12-07 16:53: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征地补偿款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请求村小组支付相应份额的。第一,“外嫁女”婚后户籍虽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但其在嫁入地已分配到承包地或虽未分配到承包地,但在嫁入地已分配到征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二,“外嫁女”嫁入城镇,但户口未迁出的,也未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外嫁女户口未迁出,享有村民同等权利。建议委托律师协商或者起诉。
  • 不合理,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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