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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合,前任插足我的婚姻,他拿他儿子不止一次发誓他们过不去,后面在一起,他说净身出户是为了我,房子,车子都给他老婆,等她二胎出生哺乳期一过就离婚,我都相信,没计较过钱,也一直等着。到了2016-03月,他总的从我这骗了20万,然后谎称有人找他麻烦,要跑路,就这样离开了。离开后没多久,才知道找我两朋友一个骗1万,一个骗3000都是说借来帮我的,事实根本不是。2016-7最后一次联系,后面电话停机了。我一直在担心他的安全,也信他说的一切,没去他家证实过。直到2017年在他一个姐的微信朋友圈看到他在家好好的一在喝酒,他妻子就在旁边。隔天我直接去他家找他,他不在,但证实他他以前说的都是欺骗,他妻子也什么都不知道!我只想讨回从我这骗的22万+信用卡手续费,钱都是信用卡套的,我早无力偿还,他却一直躲着,各种欺骗继续,一直说没钱,说有案底没法正式上班。直到201811月找到了他,让他签下借条,他名下还有车。他老婆前几天还找我帮他,说他又找了一女朋友,想离他不肯。他对我都是欺骗,我想问可以报警立案吗,还是可以起诉他?有借条,通录音,微信记录。他不正面承认骗我的钱,但默认的我说的骗我钱的事。

民事相关
2019-04-24 13:55: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正面承认骗,可以报警办理
  • 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为: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具备上述条件,并准备好离婚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后,可以到管辖法院立法庭提交材料。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目前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如果一直生活在一起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分手时就共同财产不能达成分割协议的,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分割。相关法律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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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