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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与安庆XX装饰公司签订十一万优惠套餐合同的安庆迎江区XX四期业主。签合同之前先给我签了一个预交一万抵六万的定金协议就稀里糊涂签了也给了一万,说是可以享受不少厂家优惠,签合同时既没有给我认真看也没有仔细和我讲解内容更没有提供详细报价单就让我签字,又给了两万二,本来签了字是按合同写的分三次给钱,首先给60%,然后35%,最后5%,我有顾虑没答应,哪有一上来就要给一万押金还什么都没有兑现,就分两次给了60%的钱,总共给了三万二,然后才开始动工走了水电,感觉不像说的正规公司专业!虽然大多公司是按照面积报价但还容易有不清楚地方后期肯定会增项不可靠认凭宰割!水电开工前装修公司给我家走水电也没给我开关插座设计图纸并标记,只是设计师与水电工和我现场简单确认开关插座位置后我再三要求一定要多预留插座,当时答应好好的让我放宽心,结果完工后我验收看了完全没有按照我说的达到要求来走水电,也达不到合同写的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就很不专业偷工减料的那种?事后我感到没有保质保量达到我要求怕后期被坑得很就说没钱能不能就按我给得三万二装完算了以后有钱再说,还只吊了一个顶,钱够了还有的多,让拿出做水电和吊顶详细价格单又没有,说算不出来,要等工程结束才可以结算,按面积来怎么可能算不出来啊?协商了非要给钱就继续装,不同意就停工了,一直拖着耗着,我想终止解除合同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4-26 07:23: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担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
  • 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华律网律师解答:
    你可以拒绝追认,但是你丈夫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丈夫一人处分共同的房产属无权处分行为,可以撤销合同使其归于无效,但是应当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确定双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解除合同的条件及程序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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