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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我在学校坐了同学的位置,但不知道是他的,他就把我拽下来,我头撞在桌子上了,我很生气,但是我跟他讲理,别动手,别骂人,冷静点,他就骂我,我当时就不乐意了,我揪着他衣领轻打了他一个耳光说,你在骂我我动真格了,他就继续骂我,我忍无可忍了,打了他一个耳光,不算重也不算轻,都没受伤,他爸爸要告到校长哪里,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3-28 21:27: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用着急,只要人不受伤问题不大,你和校长把事情讲清楚问题不大。
  • 依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本案中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在学校受伤害,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至第40条明确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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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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