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婚前全款己付清财产,婚后加配偶名,后离婚房产怎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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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在作为共同财产。同时,2013新婚姻法全文中还首次出现了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相关条例还指出,一旦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参与还贷离婚时可视情况获得一定的补偿。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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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在对方的同意和配合之下加名,视为共同共有。离婚时可以要求,将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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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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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表示是对对方的赠与,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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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你只要能够证明该房是您婚前全额已付清的房产,那么可以认定为是属于您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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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加名行为属于对房产的赠与,配偶享有房产一半的权利,这种情况仍然是需要平均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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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