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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家属医疗事故医院的全部责任,八级伤残,后续治疗费法院第一次判支持,第二次我又起诉了6月22日立案的,9月23日开庭提交的证据,到现在没有同知,我该怎么办?法院能支持吗?谢谢您

医疗纠纷
2019-04-22 12:01: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法院能否支持需要看证据是否充分,建议持相关材料面询,我们分析后才给出合理答复。
  • 医疗事故案,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才发现后期治疗费用惊人可以重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应当审查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同时根据民诉法,一般情况是谁主张,谁举证,医疗事故案由原告承担受损害的证明责任,并承担遭受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以及因医疗事故侵权导致受害人后期的治疗费或医疗费等按照法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 诉状、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单据、交通费单据、损害的现场证据等,按法院通知预交诉讼费。具备这些就完全可以立案了。你好,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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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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