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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6年生人,83年至95年我一直在大集体上班,95年我老公因公殉职,当年我29岁我就接了他的班,,重要的是接班时,国企单位说我年纪大了,改小4岁,我就改到70年,,现在我想把大集体的档案加到国企里,算工龄可不可以?谢谢您

行政纠纷
2019-04-17 12:24: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 职工因工伤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发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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