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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0岁了,农村户口,还能补交社保吗?

婚姻家庭
2019-03-19 22:22: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咨询 当地的社保部门。
  • 你缴纳的社保费中包含医疗保险
    工作中应享有的为五险一金

    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缴纳。缴费比例是单位6%,个人2%。职工自批准法定退休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缴费基数进行缴纳。缴费比例3%,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比例1%。
    工伤保险: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缴纳比例1%,由公司全额缴纳。
    生育保险: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缴纳比例1%,由公司全额缴纳。
    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各为6%;外商投资企业各为8%。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 向社保部门查询申请。。
  • 您好,建议您直接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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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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