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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遇到一个扣划业务,案件首先申请人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然后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的财产保全并在查控平台上把被告人的账户冻结了,然后当事人再去申请仲裁,仲裁后由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在中级人民法院过来扣划那个账户上的钱,但是之前武陵区人民法院的账户冻结并没有到期,而且在武陵区人民法院冻结后又发生了几起不同的案件由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账户进行了轮候冻结,我们可以受理中级人民法院的扣划吗

其它综合
2019-04-22 08:42: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由最先冻结的人民法院处置。
  • 首先,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限制对方当事人处分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对方交给法院的钱,是因为他要提车,所以要缴纳保证金,确保诉讼后有相应的财产金可以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也就是说,前提是你要起诉他,判决后你依法可以获得赔偿,赔偿可以在保证金里面扣,也可以对方直接给你。如果你不起诉,一分钱你也得不到。保证金届时会退还给对方。
  • 关于强制执行的措施,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 有证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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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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