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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法人,贷款300万后,还款6个月,经营不下去,申请破产,个人有没有什么责任,我个人征信有没有影响,个人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婚姻家庭
2019-03-06 00:13: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未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约定交纳资本金,你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因为公司的债务未清偿的,法定代表人会被列入全国失信黑名单。可致电详询。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才能申请破产,没有关于个人破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申请破产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法人可能会被加入黑名单,另外其他民事或者刑事责任需要具体分析,事情比较严重,建议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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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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