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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了个二手车,还没过户呢,但是不想要了,想退款,签合同了,能退吗?

合同纠纷
2019-06-17 17:37: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建议与对方协商处理退款事宜,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 二手车交易手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有意跟熟人朋友买二手车的消费者,不妨预先把握一些二手车私人过户留意事项。

    1、产证要正当产证上的钢印号、发动机号、登记日期,这都是需要特别关注的要点。除了要核实之外,还要留意是否有涂改痕迹,出现涂改痕迹基本可以和交易陷阱划等号了。

    2、车辆购置税一定要检查一下原车的税单,有些车原来没有交过购置税,在过户后这些未交税、免交税的车辆会被要求补齐购置税,这可是一笔为数不菲的支出,所以谁来补交的题目一定要确定。

    3、养路费对于养路费这块内容基本没有空子可钻,只要留意看一下缴费凭证,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养路费的期限,就可避免纠纷的发生。(目前养路费已取消)

    4、保险过户应及时办清二手车过户手续,以免索赔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5、车辆本身抵押车辆、被监管车辆是被禁止交易的。车辆信息可通过车管所查询。
  • 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成立后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未经协商一致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其次,合同法对合同解除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为: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对于订房合同,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如果在签订合同直至法庭一审辩论终结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无效,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如果商品房订购合同条款不具备合同主要条款的,并且因此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归责于一方的,应当返还收取的购房或订房款,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参见住建部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第五、在订购合同中,如果出卖方在格式合同中具有排除一方主要权利或者加重一方合同义务、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未经明确特别说明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也可能因此无法签订或者履行,依法也应当返还订房或购房款。第六、说明一下,订房合同可能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一样的。订房合同一般来说是我们通常称的“认购合同”或“认购书”,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期预约合同。当然,如果签订“认购合同”或“认购书”时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合同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该“认购合同”或“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属性,要解除可能就比较困难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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