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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婚后贷款买的房,当初买房时法律意识不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只写了丈夫一人的名字,房地产抵押合同可是我和丈夫签订的,现在办房产证时,我老公想将这部房子写在我一个人的名字下,建设单位说房产证只能写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因是贷款买的房子,是用老公的名字已办理好房屋备案及银行相关等手续。,不能办理在我的名下,求助律师怎样才能花费最少办理在我的名下的产权?求助!

婚姻家庭
2019-04-29 06:53: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等办好房产证后,再向房管局申请办理加名手续。
  • 关于房屋产权的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该携带的文件及费用具体如下:
    1.业主身份证;
    2.已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3.购楼发票、付清楼款证明(非按揭业主);
    4.已公证的按揭合同(按揭业主);
    5.契税款及办证费。
  •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 产权证办理流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产权证 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 可以之后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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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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