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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畴

婚姻家庭
2019-07-04 07:52: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二、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一、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情况说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二、生育保险票据单证粘贴办法:
    1、一组票据的粘贴:
    (1)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为一组;
    (2)门诊收据在上,机打明细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票据;
    (3)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
    2、每次就诊的挂号费收据以右齐、上齐方式粘贴于当日第一组票据上。
    3、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而左(间隔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以下简称《粘贴单》)票据粘贴线上。
    4、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1、2、3-n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
    5、手术证明或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粘贴于票据粘贴线左侧或最后一组票据后并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6、费用清单需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7、核实无误后填写《粘贴单》各项内容。
    申报生育津贴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在产假结束后提交给公司,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代为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医院的诊断证明,需要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2、产前检查费用明细清单及挂号单红联,都要有生育险专用章
    3、一孩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6、医保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出院小结,也要加盖生育险专用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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