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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今天收到市场质量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如果我不交罚款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谢谢!

损害赔偿
2019-03-04 22:35: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行政机关具体的罚款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 1、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
      2、行政机关拒不撤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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