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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打架被判一年牢,出来后没有及时回单位报到,之后单位登报限制3个月内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期限一到便开党委会开除我。5年了,单位现在招工,我想应聘,法律上能通过吧?

合同纠纷
2019-04-16 16:51: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因为打架被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合法的,没有经济补偿金。职工在单位内打架,是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合同程度的,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打架有情节和后果轻重之分,职工虽然打架,但情节轻微,也没有造成较重后果,尚未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程度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于法无据,是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或《解除劳动通知书》。
  • 【1】劳动者工伤五级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提出与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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