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底店,被执行人是一个公司的股东,底店是其股权分红所得,现在公司提出异议,説被执行人欠公司的钱,底店要收回,不同意法院拍卖,法院开庭说没有房本和网鉴合同不能证明底店是被执行人的,要终止拍卖,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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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边看看有没有证据证明底店是被执行人的,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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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败诉后,要按法院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用以实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3、为避免房屋被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要在房屋拍卖成交前,向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人协商分期履行,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停止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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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未没有结果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或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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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形,具体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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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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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